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謝夢甜)2025年8月的一天,在衡山法院的調解室內,氣氛一度凝重。四家不同企業的代表與被告公司負責人相對而坐,賬本攤開,數字清晰——2023年以來,因煙煤等貨款多次催討未果,四家企業先后將被告公司訴至法院,欠款總額高達數百萬元。
“我們不是不愿付,實在是資金周轉不過來,幾個項目款遲遲未到……”被告公司負責人語氣沉重。
一名原告代表回應:“我們體諒貴公司的難處,但幾百萬元不是小數目,我們也急需資金支付工資、采購原料。”
原來,被告公司因市場環境影響,資金鏈出現臨時斷裂,導致四筆貨款逾期未付。四家原告企業雖理解其處境,但出于自身經營壓力,最終選擇訴訟維權。
衡山法院立案庭在接收四起案件后,迅速研判案情,發現被告均屬同一企業,且系衡山縣女企業家協會會員單位。為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,法院果斷啟動“法院+協會”訴調對接機制,邀請縣女企業家協會調解員共同介入,開展協同調解。這才有了開頭的那一幕。
協會調解員憑借對企業經營的深刻理解,迅速厘清被告公司資金狀況和還款能力,并分別與四家原告企業展開背靠背溝通,引導各方從現實回款可能性與長期合作價值等方面綜合考量。
經過多輪協商,各方最終達成一致:四原告同意減免部分利息,被告公司承諾在年底前分期付清全部貨款。法官當場對協議進行司法確認,賦予其強制執行力。
“心里的石頭總算落了地。”一位原告企業代表在簽字后長舒一口氣。被告公司負責人也表示:“感謝法院和協會幫我們爭取到緩沖時間,我們一定按時履約。”
這起四案聯調的成功,不僅徹底化解了數百萬元債務糾紛,也為“法院+商會”調解機制寫下了生動注腳。法院與商會協同發力,既守住了法律底線,也體現了商業溫情。這種“定分止爭、案結事了”的解紛思路,不僅是對多元解紛機制效能的深度挖掘,更為縣域層面化解涉企系列糾紛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,提供了可復制、可推廣的實踐樣本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